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被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授予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在开展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创建活动过程中,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用工、科学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比例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依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她们在“四期”享受特殊保护;另外还努力创造条件,确保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的同时,根据不同条件享受年休、产假、婚丧假等。
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通过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经理信箱、内部BQQ和OA等各种渠道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这对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改善经营管理,持续推动改革发展,逐年稳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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